第三版:法治文明总第456期 >2024-10-17编印

“九调”破冰终解十五年妨害纠葛
刊发日期:2024-10-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感谢法官,感谢你们的辛劳和付出,帮助我们彻底解决了这个案子。十五年了,心里的石头终于可以放下了”。原告王某在调解现场向承办法官连声道谢。近日,文县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概况

2009年,原告王某因生活住房扩建,在宅基地原有房屋基础上动工修建二层房屋。施工期间,被告刘某出面千扰阻拦,声称王某修建房屋使用的宅基地是自家老租业,随即刘某砍除了王某救种的部分树木,并自行圈地占为己用,期间王某多次找到被告刘某与其协商无果。2021年,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以排除妨害为由,将刘某诉至法院,刘某以相关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慢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法院中止了民事诉讼。该行政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败诉,但刘某仍未将占用的土地退还于王某。2023年,原告王某向法院要求恢复民事诉讼,并要求被告刘某停止占用土地且恢复原貌。

案件办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同时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在听取双方意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考虑到,涉案宅基地是一块“历史遗留地”,案件牵扯年限长,涉及两家人员较多,又属于涉民生案件,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或会引发出更大的邻里矛盾,甚至结成仇怨。承办法官抓住案件办理的关键,决定打破“坐堂办案”传统思维,多措并举化解矛盾。

寻对策 化矛盾 促和谐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观点意见,总结双方争议的焦点,从情、理、法多个角度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虽然双方积怨已深且被告情绪对立严重,但承办法官并没有轻易放弃,随后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查,先后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沟通等方式积极与双方当事人交流协商。同时,联合镇村干部采用联动调解和“背对背”个别调解的形式,强化与被告之间的沟通联系,最大程度消除被告方抵触情绪,穷尽各种措施,寻找最适宜的纠纷解决途径。

一次次沟通,一次次“碰壁”,一次次“再出发”,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先后 9 次向原被告双方释法疏导开展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在协议时限内向原告王某退还其所占用的土地,王某也自愿向刘某进行一次性赔偿并当场兑现。至此,一起牵扯时限达 15 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据陇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