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法治文明总第449期 >2024-08-15编印

婚前购房婚后还贷,房子属于谁?
刊发日期:2024-08-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在热播剧《玫瑰的故事》中,苏更生(昵称苏苏)由于对安全感极度匮乏,婚前为自己挑选了一处房屋并支付了首付款。不想这一举动引来了男友黄振华的不满,责怪苏苏留了太多退路,没有把自己纳入她对未来的规划。

那么,在现实中,苏苏和黄振华结婚后,这套房子与黄振华有没有关系?如果苏苏婚后还贷,这套房屋是否属于苏苏个人财产?让我们一起来听法官的分析。

姻法官说法

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王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从字面上看,该条虽然是对离婚时该类婚前购房如何析分的规定,但实际上反映的也是该类婚前购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态。

具体到剧情,如果苏苏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继续还请该房屋贷款,则该房屋完全属于苏苏个人财产,与黄振华无关;如果苏苏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还请该房屋贷款,则该房屋仍属于苏苏个人财产,但黄振华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享有要求苏苏折价补偿的权利。(孙满桃 刁慈)